住宅小区存在发生危及房子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需动用资金,这个时候再按照程序组织业主进行表决自然来不及。日前,市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的范围和程序,八类情形时,不需表决就可以直接申请动用维修资金。
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整改的;
屋面、外墙渗漏存在严重隐患危及房子使用和人身安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代表、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的;
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代表、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的;
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代表、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的;
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代表、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的;
其他紧急状况,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由各城区住建(建设)局视情况而定。
以上八种情形出现后,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申请人向各城区住建局(建设)进行申请,各城区住建(建设)局可先行受理,并在1日内会同申请人进行现场踏勘,对属于维修资金应急应用限制范围予以确认并现场拍照留存。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选择拥有相对应施工资质的实施工程单位垫资并立即组织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
维修工程完工后,由申请人组织受益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实施工程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并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对涉及电梯、消防、供配电系统等特定种类设备需要用维修资金的,需提供特定种类设备、消防、供电等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书和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之后,申请提供维修方案、审核报告,就能申请拨付维修资金。